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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前5個月,歐盟宣布召回的92項紡織服裝產品中,中國產品占據了65個“名額”,同比增長高達442%。其中,5月份歐盟共宣布召回18項紡織服裝產品,其中產自中國的產品占據了13項,占全部召回紡織服裝產品的72%。這是記者從商務部了解到的最新數據。
在5月被召回的13項國產紡織服裝產品中,有12項是由于傷害危險或勒頸窒息危險。對外經貿大學中國-歐盟經濟合作研究中心副主任俞雄飛認為,這充分說明了我國生產方對于國外的貿易法規存在認識上的“盲點”。
俞雄飛表示,中國的紡織服裝產品被頻繁召回,質量并非主要問題,其根源在于信息的不充分。歐盟對于進口的紡織服裝類產品有著一系列嚴格的監管政策。甚至一個商標不夠規范,一粒紐扣的重金屬超標都有可能成為被召回的原因。我國生產企業往往盲目按照設計方提供的設計進行生產,而對于進口方的貿易法規卻并不了解,造成了“設計”與“生產”相符,卻與法規“脫鉤”的現象,使得召回事件發生。
同時,俞雄飛認為,我國檢驗檢疫部門應該提高檢測力度,他表示:“中國和歐美國家的檢測標準存在著一個‘標準差’,在很多方面,歐美等國的檢測標準要高于我國,這就造成了我國某些產品能夠順利‘出關’,但最終難逃被召回的厄運。中國檢驗檢疫機構應該提高檢測力度,盡可能縮小標準上的差異,以便更好地為企業服務。”
-- 來源:金融界